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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人无财产可以分配怎么办

廖* 湖南-娄底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18 02:30:34 352人阅读

破产人无财产可以分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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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方面: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要及时向法院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之后持终结裁定到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法院方面:在收到申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若裁定终结要予以公告。
(三)债权人方面:自破产程序终结2年内,发现依法应追回财产或破产人有其他应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若财产不够支付分配费用,法院将财产上交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2025-11-18 08:3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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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破产人无财产可分配,管理人应尽快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终结,裁定终结需公告。
2.裁定终结后,管理人持裁定到原登记机关为破产人办理注销。
3.破产程序终结2年内,发现应追回财产或可供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按方案追加分配。若财产不够支付分配费用,法院上交国库,不再分配。

2025-11-18 07:44: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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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后管理人办理注销登记,特定时间内发现可分配财产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分配,财产少则上交国库。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有义务及时向法院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的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终结则予以公告。之后,管理人要持裁定到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若存在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其他应供分配的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不过,若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就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法院上交国库。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破产程序的有序进行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破产相关法律事务上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18 06:1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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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终结,裁定终结需公告。之后管理人持裁定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自破产程序终结起2年内,若发现应追回财产或可供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请求按方案追加分配。
3.若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则不再追加分配,由法院上交国库。

建议:管理人应严格依照规定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保障程序合法合规。债权人要留意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的财产线索,及时行使追加分配请求权。法院要做好裁定和财产处理工作,确保程序公正透明。

2025-11-18 05:2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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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有义务及时向法院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这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环节,确保程序的有序推进。
(2)法院需在收到申请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的裁定,体现了司法效率的要求。裁定终结后进行公告,保障了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
(3)管理人持终结裁定办理破产人原登记机关的注销登记,完成破产企业的后续处理。
(4)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两年内,若发现可追回财产或其他应分配财产,债权人可请求追加分配。不过,若财产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则不再分配,由法院上交国库。

提醒:
债权人应关注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两年期限,及时主张权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8 04:1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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