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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怎样代位追偿

俞** 北京-东城区 破产清算咨询 2025.11.17 23:46:41 446人阅读

企业破产时怎样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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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代位权行使条件,确保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
(二)符合条件时,在破产程序中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三)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向其主张行使代位权并提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的证据。
(四)若管理人未依法行使权利,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五)法院判决生效后,次债务人不履行的,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且代位追偿所得先清偿破产企业债务,有剩余再分配给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5-11-18 05:09: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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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代位追偿,先明确行使条件,如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合法,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2.符合条件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接管财产后,向管理人主张代位权并提供证据。
3.若管理人未履职,债权人可起诉次债务人。判决生效后次债务人不履行,可强制执行。
4.代位追偿所得先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剩余部分才分给债权人。

2025-11-18 04:10: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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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破产时代位追偿,需先明确代位权行使条件,符合条件后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主张代位权,若管理人未履职可诉讼解决,追偿所得先清偿破产企业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满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条件。在企业破产情境下,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要在破产程序中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债权人可向其主张代位权并提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证据。若管理人未依法履职,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待判决生效后,若次债务人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但要注意,代位追偿所得需先用于清偿破产企业债务,有剩余才分配给债权人。如果在企业破产代位追偿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8 03:1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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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代位追偿需按规范流程进行。债权人要先确认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包括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自身债权实现等。
1.符合条件后,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待管理人接管财产,向其主张代位权并提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证据。
2.若管理人未依法行使权利,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判决次债务人履行债务。
3.法院判决生效但次债务人不履行的,可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需注意,代位追偿所得先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剩余部分才分配给债权人。
建议债权人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债权证据,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11-18 01:4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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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破产时代位追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只有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才能启动代位追偿程序。
(2)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要在破产程序中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财产后,债权人可向其主张代位权,并提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的证据。
(3)若管理人未依法行使权利,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法院判决生效后,若次债务人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4)代位追偿所得应先用于清偿破产企业债务,有剩余才分配给债权人。

提醒:企业破产代位追偿程序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18 00:24:38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破产后个人能怎么追债问题解答如下,在我国企业大量的国际拖欠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欠款时间很长,有的甚至长达四五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务人的状况会发生各种变化,多数情况会越来越差,常常会出现如下情况:债务人公司转入其他行业、破产倒闭、原业主成立新公司继续经营等等。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债务人新成立的公司是否对原债务负有偿付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实际是要确定新公司是否对原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首先应了解原债务公司的法律性质。如果原债务人是无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公司,而且其股东或业主没有其他资产偿还债务,其新公司就负有还款责任。如果原债务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新公司是另外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原则上债权人就不能直接针对倒闭债务人的新公司收账。但是有以下3种情况仍可以向债务负责人的新公司追收其原债务:1、如新公司与原债务公司是同一负责人,可通过对债务人原公司的来达到有权传唤新公司负责人的目的,通过法庭问讯来查出原债务公司的资产是否被转移到新公司名下。2、债权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公司只是原债务公司改头换面的公司,就可能通过律师向其负责人出示证据,迫使原债务人积极还款。如果债务人不主动配合,可以诉诸于法律,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和证据。3、如果原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曾出具过书面还款保证或新公司出具过书面还款承诺,那么可以依此向债务公司负责人或股东或新公司追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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