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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后多久可以受理

李** 河南-驻马店 仲裁咨询 2025.11.17 11:25:08 423人阅读

申请仲裁后多久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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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受理时间因类型而异。劳动仲裁中,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的书面通知且说明理由。
2.其他民商事仲裁,仲裁委员会通常在收到申请书五日内按仲裁规则决定受理与否,受理或不受理都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若仲裁委未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该争议事项。

解决措施和建议:申请人应及时关注仲裁委员会的决定,若未按时收到回复,可主动联系询问。同时,要保留好申请仲裁的相关材料,以便在需要向法院起诉时使用。

2025-11-17 14:5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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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方面,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则书面通知且说明理由。这一规定保障了申请人能及时知晓申请结果,提高了劳动仲裁的效率。
(2)其他民商事仲裁,仲裁委员会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通常五日左右(参照仲裁规则)决定受理与否。受理会通知当事人,不受理也会说明理由。若未在规定时间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解决途径。

提醒:
不同仲裁类型受理时间有规定,申请人需关注时间节点。若仲裁委未按时决定,可及时考虑向法院起诉,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7 14:2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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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仲裁中,当事人提交仲裁申请后,若想尽快知晓受理情况,可在提交申请五日后主动联系仲裁委员会询问进展。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应仔细查看理由,若认为不合理,可准备补充材料再次申请。
(二)民商事仲裁时,要留意仲裁规则规定的受理期限(通常五日左右)。若仲裁委未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可收集好相关材料,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1-17 13:5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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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的五天内,判断是否受理。若符合条件,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2.民商事仲裁: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通常按规则在五天左右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或不受理都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若未按时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

2025-11-17 13:11: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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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仲裁类型不同受理时间有别,劳动仲裁和其他民商事仲裁一般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未在规定时间决定的,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方面,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需在五日内判断是否受理。符合条件就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则书面通知且说明理由。其他民商事仲裁通常也参照仲裁规则在五日内决定受理与否,受理或不受理都会通知当事人并说明情况。若仲裁委未按时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不同类型仲裁的受理时间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如果大家在仲裁过程中遇到类似的时间问题或者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17 12:56:4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单位恶意不接受仲裁裁决书怎么办?会依法送达。用人单位拒绝里过去劳动仲裁文书的,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47至51条规定文书的送达有以下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的,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方是企业或单位,又没有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可以交其负责收件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应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或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证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即视为送达的,称为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因拒收裁决书,在法律规定的15日内未向人民的,将丧失向人民的权力,而裁决书即产生法律效力。(3)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送达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代为送达或通过邮局送达。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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