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人包工头那干活受伤,一般不算工伤。因为工伤认定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私人包工头通常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双方多是劳务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但如果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业务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受伤者可向其主张赔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要明确与雇主的关系性质,留存好工作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2.若在不正规转包、分包情况下受伤,及时收集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的证据,向承包单位索赔。
3.遇到纠纷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形下,于私人包工头处干活受伤无法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认定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而私人包工头大多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双方往往是劳务关系,所以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将业务转包或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受伤者可向其主张赔偿。
提醒:干活受伤索赔时,需先明确双方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若涉及转包分包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责任方索赔,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若在私人包工头处干活受伤,先确定与包工头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若包工头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一般为劳务关系,不符合认定工伤条件。
(二)若存在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业务转包、分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的情况,在包工头处干活受伤的劳动者可向该承包单位主张赔偿。此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转包分包合同、工作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1.通常在私人包工头处干活受伤不算工伤。因为认定工伤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而私人包工头大多没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双方是劳务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若有资质的承包单位违规转包、分包业务给无资质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受伤,承包单位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受伤者可找其索赔。
专业解答发生劳务伤害事故,包工头与建筑开发商常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包工头作为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受伤负有赔偿责任。若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给无资质的承包商,也需对事故负连带赔偿责任。涉及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专业意见。
专业解答在医疗费用方面,将严格依照工伤保险目录和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政府制定政策。康复治疗需在协议医疗机构进行,费用同样按标准支付。工伤期间员工工资福利不变。生活护理费按三种自理程度确定,费用按月支付。辅助器具费经鉴定委员会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员工可获得一次性补助金,标准按伤残等级定。伤残津贴按工资比例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补足。
专业解答在商业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赔偿责任应根据双方过失程度确定,雇员和雇主均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第三者造成雇员损失,应由第三者赔偿或雇员请求雇主补偿后追索。雇员因伤致残,责任人需赔偿扶助设备费用和残障津贴;若死亡,还需赔偿遗体处理费用和死亡抚恤金。 第三方侵害提供服务方时,服务方有权要求其分担侵权责任并请求接受服务方补偿。
专业解答在商业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赔偿责任应根据双方过失程度确定,雇员和雇主均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第三者造成雇员损失,应由第三者赔偿或雇员请求雇主补偿后追索。雇员因伤致残,责任人需赔偿扶助设备费用和残障津贴;若死亡,还需赔偿遗体处理费用和死亡抚恤金。 第三方侵害提供服务方时,服务方有权要求其分担侵权责任并请求接受服务方补偿。
专业解答在商业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赔偿责任应根据双方过失程度确定,雇员和雇主均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第三者造成雇员损失,应由第三者赔偿或雇员请求雇主补偿后追索。雇员因伤致残,责任人需赔偿扶助设备费用和残障津贴;若死亡,还需赔偿遗体处理费用和死亡抚恤金。 第三方侵害提供服务方时,服务方有权要求其分担侵权责任并请求接受服务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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