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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犯罪后多久算构成累犯

戴** 广东-中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1.16 08:45:58 309人阅读

首次犯罪后多久算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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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犯罪除外,假释犯罪分子期限从假释期满算;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者,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以累犯论处,累犯应从重处罚。
2.解决措施与建议: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准确认定累犯,仔细审查犯罪人的过往犯罪记录和本次犯罪情况,确保量刑准确。对于可能构成累犯的犯罪人,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从重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降低再犯可能性,预防犯罪行为的再次发生。

2025-11-16 13:3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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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累犯的构成有严格条件,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不过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犯罪不构成累犯。这体现了法律对主观恶性和再次犯罪可能性的考量。
(2)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累犯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确保时间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特殊累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类犯罪性质恶劣,所以不论何时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以累犯论处,彰显法律对这类严重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提醒:若涉及犯罪及累犯认定问题,因案情不同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6 12:12: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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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避免再犯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要严格约束自身行为,杜绝故意实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否则会构成累犯被从重处罚。

(二)假释期间遵守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要遵守相关规定,假释期满后五年内也不能故意犯罪,因为累犯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

(三)远离特定犯罪。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都不能再犯这几类罪,否则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2025-11-16 11: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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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曾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刑满或获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要从重处罚。不过过失犯罪和犯罪时不满18岁的除外。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累犯期限从假释期满日起算。
3.犯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满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按累犯处理。

2025-11-16 11:3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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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犯罪除外),假释者期限从假释期满起算;特殊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以累犯论处,累犯应从重处罚。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累犯制度,旨在对再次犯罪的犯罪分子给予更严厉的制裁。一般累犯的构成有时间限制和排除情形,强调了故意犯罪和成年犯罪的前提。特殊累犯则针对特定严重犯罪,无论何时再犯同类罪都认定为累犯,体现了对这些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犯罪的零容忍。若遇到涉及累犯认定及量刑等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6 09:53:30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六项,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从该条款含义而论,未成年人犯罪与过失犯罪是并列关系,也就是说无论后罪是否成年,只要犯前科时是未成年人,那就不能构成累犯。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构成累犯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不利于打击和震慑犯罪,从审判到服刑期间的劳动改造教育工作白费,未成年人出狱后继续犯罪得不到从重处罚,即使其已经成年,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相悖;二是并列关系失衡,过失犯罪,没有主观恶性,处刑一般较轻,而未成年人故意且严重犯罪的不与过失犯罪相提并论,因此要区别对待;三是修正案(八)第七项,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此条款指的累犯,应当不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但未成年人也有可能前后参与黑社会组织的犯罪,对这样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从重处罚,明显过于迁就;四是刑法修正案(八)第十二项,将刑法第七十四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未成年人出狱后再犯罪,如不认定为累犯,也不是集团首要分子,也不是轻微的和过失犯罪,那么可以适用缓刑,对经教育仍不改的罪犯打击不力。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应区别对待。一是前后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和前科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论判处何种刑罚均不以累犯论;二是犯前罪时为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以不以累犯论处,因为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免除前科报告义务;三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前罪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在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的可以累犯论处。对于刑法修正案(八)第六项关于“……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除外”,建议最高院就此作出进一步明确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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