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天门法律咨询 > 天门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买卖合同低价是否算数

买卖合同低价是否算数

赵* 湖北-天门 合同纠纷咨询 2025.11.15 19:27:05 433人阅读

买卖合同低价是否算数

其他人都在看:
天门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天门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要确保自身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达意愿并就价格等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样低价约定能受法律保护。

(二)若觉得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应及时收集对方利用自身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三)债权人发现低价交易是不合理转移财产且损害自身利益时,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11-15 22:48:07 回复
咨询我

1.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中的低价约定是有效的。只要双方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愿,对价格等条款协商一致,且合同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低价约定受法律保护。

2.若合同显失公平,比如一方利用对方困境或缺乏判断能力订立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若低价交易是为不合理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2025-11-15 22:23:45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买卖合同低价一般有效,但存在显失公平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情形时,合同可能被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就价格等条款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且合同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即使是低价约定也受法律保护。然而,若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同时,若低价交易是不合理转移财产以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也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如果在买卖合同中遇到低价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15 21:39:41 回复
咨询我

1.买卖合同中的低价约定一般有效。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就价格等条款协商一致,且合同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低价约定受法律保护。
2.存在两种可撤销情况。一是合同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二是低价交易若为不合理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3.建议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确保意思表示真实,避免利用对方不利地位。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低价转移财产损害自身利益,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受损害方若认为合同显失公平,尽快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2025-11-15 20:13:40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中的低价约定是有效的。因为合同强调意思自治,当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基于真实意愿就价格等条款协商一致,且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低价条款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2)然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时,如一方利用对方危困或缺乏判断能力等,使合同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受损害方有权利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3)当低价交易是以不合理价格转移财产并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能够依法行使撤销权。

提醒:签订买卖合同时要确保公平合理,避免显失公平情况。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低价转移财产损害自身利益,应及时依法维权,情况复杂时可咨询专业分析。

2025-11-15 19:53:37 回复

解答如下,导读: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低价倾销违背企业生存原理及价值规律,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引发价格大战、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等恶性竞争事件,甚至导致全行业萎缩的严重后果。下面由律图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说明。1998年,上海市场牛奶经销商为争夺市场低价倾销,造成行业亏本经营、不堪支撑就是明证。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出面干预,才使牛奶市场竞争秩序重新走上正轨。为了防患于未然,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价格法都禁止经营者为打击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因特殊原因而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则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列举了四种除外情况:(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低价倾销的行为要件如下:(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大型企业或在特定市场上具有经营优势地位的企业。(2)经营者客观上实施了低价倾销行为。这里的低价倾销,如上所述,是指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在国际贸易中,构成倾销并非以低于成本价为条件,这一点不同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3)经营者低价倾销行为的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以便独占市场。因此,并非一时就某一种商品低于成本价格销售,而是较长时间以较大的市场投放量低价倾销。有些国家在其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中,明确规定连续一段时间大量低价倾销,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尚无此类定量的技术性规定。责任编辑:g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