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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门口路被侵占怎么办

孙** 陕西-商洛 宅基地咨询 2025.11.15 19:21:01 493人阅读

宅基地门口路被侵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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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宅基地门口路被侵占,可先与侵占方协商,协商不成请求基层组织调解,调解无果则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还可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解析:
当宅基地门口路被侵占时,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便利,侵占行为侵害了通行的相邻权。所以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与侵占方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以便后续使用。若协商不成,请求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调解,借助其力量劝导双方达成解决方案。若调解也不成功,就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排除妨碍、恢复道路原状,若有损失还可要求赔偿。如果大家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帮助。

2025-11-15 22:4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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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宅基地门口路被侵占,可依协商、调解、诉讼三步处理。先尝试与侵占方和平沟通,要求停止侵占并恢复原状,同时保留协商证据。若协商不成,请求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调解,推动双方达成解决方案。若调解无果,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宅基地使用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如有损失还可要求赔偿,因为侵占行为侵害了通行相邻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协商时保持冷静理智,避免冲突。请基层组织调解时,积极配合并提供详细情况。诉讼时确保证据真实有效、完整充分,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帮助。

2025-11-15 22:3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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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门口路被侵占,协商是首要步骤。以和平沟通的方式要求侵占方停止侵占、恢复原状,并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这为后续可能的处理提供依据。
(2)若协商不成,请求基层组织调解是一个可行办法。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面劝导和调解,有助于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3)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现场照片、视频、宅基地使用证等都是有力证据,可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排除妨碍、恢复道路原状。若有损失,还能要求赔偿,因为侵占行为侵害了通行的相邻权。

提醒:
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注重证据收集。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1-15 21:35: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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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与侵占方和平协商,要求停止侵占并恢复原状,同时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二)若协商不成,请求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让其劝导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三)若调解无果,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宅基地使用证等被侵占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排除妨碍、恢复道路原状,若有损失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2025-11-15 21:1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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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与侵占者沟通,要求其停止侵占并恢复原状。协商过程中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2.若协商没用,找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调解,让他们劝导双方达成解决方案。

3.若调解也不行,收集现场照片、视频、宅基地使用证等证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排除妨碍、恢复道路原状。有损失的还能要求赔偿,侵占行为侵犯了通行相邻权。

2025-11-15 21:14:1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要求排除妨碍);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要求户口所在村的村委会调解员出面调解;  3、上述都无效,或者效果不明显的,可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人民维权。  一,民事纠纷的定义及调整范围:  1,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2,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  3,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  1,自力救济:  (1)自力救济,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  (2)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  (3)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  (1)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2)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3)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5)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公力救济:  (1)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2)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3)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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