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同一房产能够进行两次抵押,不过再次抵押的部分需为房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超出部分不被允许。这保障了各抵押权人的权益基础。
(2)在受偿顺序上有明确规则。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受偿;若都已登记,按登记顺序清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只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3)抵押人在二次抵押时,有义务将已设定抵押的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债权人要准确了解房产剩余价值,合理评估风险,以此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
提醒:
抵押人要如实告知抵押情况,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债权人务必准确评估房产剩余价值和风险,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抵押人进行二次抵押时,要准确计算房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确保再次抵押不超出该余额,同时务必将已设定抵押的情况如实告知新的抵押权人。
(二)债权人在接受二次抵押时,要详细了解房产已抵押情况,明确剩余价值,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等方式评估风险,保障自身债权能够实现。
(三)抵押权人要关注抵押登记情况,因为登记顺序会影响受偿顺序,确保自身权益在法律规定的受偿顺序中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1.同一房产可二次抵押,但再次抵押价值不能超过房产价值超出所担保债权的余额。
2.清偿顺序有别: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都登记按先后顺序,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已登记优先于未登记;都未登记按债权比例。
3.二次抵押时,抵押人要告知抵押权人已抵押情况。债权人要明确房产剩余价值,评估风险保障债权。
结论:
同一房产可以进行两次抵押,但要在房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内进行,且抵押人要告知抵押权人已抵押情况,不同登记情况的抵押权受偿顺序有规定。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房产抵押人能对房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不过不能超出这个余额。在受偿顺序上,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若都登记了,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则按债权比例清偿;只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进行二次抵押时,抵押人有义务将已设定抵押的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债权人要明确房产剩余价值并评估风险,以此保障债权实现。如果您在房产抵押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民法典同一物权可否做两次抵押登记,抵押权实现的方法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专业解答房产可以进行多次抵押。但是,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且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律师解析 可以的。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律师解析 可以的。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