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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今天乘做一个私家车,在我要下车的时候打开车门就撞到一个路人,因为是司机把车停到路旁的,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乘客下车开车门撞人的责任承担是乘客吗,谢谢。
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对,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过失犯罪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行为的。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你咨询的乘客下车开车门撞人的责任承担是乘客吗 可根据第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或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
对于乘客开车门撞伤他人要承担责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乘客开车门撞伤他人应该承担责任吗《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一,如果乘客在开门时确实进行了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未能观察到,而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就是意外,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但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了;或因为疏忽大意观察不仔细,那么开车门时发生意外导致他人死亡,则是过失致人死亡,若导致他人重伤,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第三,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对,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过失犯罪时不存在共同犯罪的行为的。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路上停车后车门撞伤人和车直接撞伤人适用的归责原则是一致的,也就是高度危险行为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思是不管你有没有过错,你都要承担责任,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是故意造成的损害这个过错责任和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没什么关系,两个不同的概念,责任认定和最终赔偿之间的联系是这样:车方全部责任和大部分责任时,全部赔偿损失;车方负对等责任和小部分责任的时候,赔偿大部分损失;车方无责任时,赔偿小部分损失。
乘客下车开门撞伤骑车人,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法官释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本案中,柴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是亢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亢某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酌定柴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60%,陈某因未按规定停车,责任承担比例为40%。案例: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亢某至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专业解答对于汽车开门撞到电动车的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若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因前车突然开门导致碰撞,机动车应负全责。若双方行驶在非正常车道或后车未控制车速,需由交通管理部门评估责任比例。若电动车驾驶员未注意前方车辆开门且机动车违法停车,电动车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若机动车正常停放,则电动车负全责。
专业解答本规范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单方过失由该方负全责;双方或多方过错则按行为和过错程度分主责、同责和次责;若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错误,属意外事件,各方不担责。故意制造事故者,视为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专业解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乘客开启车门导致电动车受损,责任划分如下:若乘客过失导致事故, 承担全责;若双方均有过失,根据过失程度和影响划分主、同、次责;若双方均无过错,则为交通意外,双方不担责;若一方故意制造事故,对方不担责。
专业解答乘客开门若遇事故,需视情况担责。驾驶员违规停车或未停稳匆忙开门,司机与开门者共担全责。运营车辆驾驶员有确保行车安全与提醒乘客注意安全的义务,未尽职责则为主要责任人。乘客开门时需观察环境,确保安全,不慎开门造成伤害需担责。若乘客强行开门引发事故,需承担主要责任。
专业解答在行车期间,乘客若违规开窗或未观察环境强行开门导致交通事故,需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在停车下客前及过程中应确保安全并提醒乘客,未履行此义务则为主要责任人。双方均有过失时,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分担。
律师解析 乘客下车开门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作为乘客在下车前,应当注意观察附近路况,做到谨慎开门下车。如果因开车门不慎伤人,乘客需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车主作为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应当将车辆停靠在安全的位置,在乘客下车前要注意观察并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驾驶员没有做到前述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同样具有一定的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受害人在骑电瓶车时,应当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发现前方有停靠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以免碰撞。如果受害人没有做到安全行驶的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是在车辆违规停车的情况下开车门引发事故的,或是在车辆还没有停稳就开车门引发事故的,司机和开门乘客应负全部责任。 若有不顾驾驶人劝阻强行开门发生意外的,乘客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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