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淄博法律咨询 > 淄博证据调查法律咨询 > 事实明确但证据不足该如何处理

事实明确但证据不足该如何处理

戚* 山东-淄博 证据调查咨询 2025.11.15 12:27:51 424人阅读

事实明确但证据不足该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淄博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不同诉讼场景在事实明确但证据不足时处理方式有别。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负责继续举证,若举证不能则承担不利后果;刑事诉讼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的处理流程。
2.对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应积极主动收集新证据,善用法律赋予的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确保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合法性。
3.在刑事诉讼方面,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侦查职责,不放过任何线索,全面补充证据。检察院要严格审查,对于确实无法补充足够证据的情况,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要依据事实和证据公正审判,证据不足时果断作出无罪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11-15 16:30:09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民事诉讼中,事实明确但证据不足时,当事人有继续举证的责任。可自行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新证据来支持自身主张,若遇到由国家机关保存须法院调取的证据等情况,还能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若最终无法完成举证,其主张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2)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处理不同。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补充证据;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法院若认为证据不足,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提醒:不同场景下证据不足的处理差异大,当事人应根据所处诉讼类型积极应对举证问题,具体案情不同处理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5 15:45:32 回复
咨询我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要继续举证,一方面自己收集新证据,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另一方面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比如国家机关保存需法院调取的证据。若举证不成功,主张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二)刑事诉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充证据;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应不起诉;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应作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11-15 15:34:45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诉讼:事实清楚但证据不足时,当事人要继续举证。可自行收集书证、物证等新证据,也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若举证失败,主张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2.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补充证据;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后证据仍不足则不起诉;审判阶段,证据不足法院应判无罪。

2025-11-15 14:49:1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事实明确但证据不足时,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继续举证,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有不同处理方式,侦查阶段继续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补充侦查或不起诉,审判阶段可作无罪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所以在民事诉讼中,若事实明确但证据不足,当事人需自行收集新证据或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若无法完成举证,其主张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而在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若证据不足会继续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足应不起诉;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要作无罪判决。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15 13:39:22 回复

对于有事实正明,证据不足,法院判输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应该搜集证据,待证据充足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或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再审。一、事实必须用证据加以固定:当事人自认为事实存在是不行的,在法律上,必须把事实存在的事物以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将事实形成视听材料、文字材料、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等等。这些材料可以在若干年以后依然能够认定事实存在。否则,无法形成事实存在的历史证据,故不能认定事实。二、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必须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性。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三、《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四、《民诉法》规定上诉期内可以上诉: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五、《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六、受理再审的条件:《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了十三种应该受理再审案件的情形,其中包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