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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后无继承人也无遗产咋办

邓** 上海-崇明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1.15 07:35:46 357人阅读

欠债人死后无继承人也无遗产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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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欠债人死后既无继承人又无遗产,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一般无法从欠债人处获清偿,有担保人或属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债权债务关系需有承担主体。当欠债人死后既无继承人又无遗产时,缺乏债务承担者,债权债务关系自然消灭,债权人不能从欠债人处实现清偿。不过,若存在担保人,债权人可按担保合同规定让担保人担责;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可向其配偶主张清偿。若不存在这两种情形,该笔债务通常无法得到清偿,债权人需自行承担损失。若你遇到类似复杂的债权债务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1-15 11:4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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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死后既无继承人又无遗产,债权债务关系会消灭,债权人难以从欠债人处获偿。
1.若有担保人,债权人可按担保合同要求其担责实现债权。因为担保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债权实现,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依约承担责任。
2.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其配偶主张清偿。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通常有共同承担的责任。
3.若不存在上述情形,欠债人无继承人、无遗产,债务一般无法清偿,债权人只能自行承担损失。这是基于债权债务关系缺乏承担主体的现实情况。建议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充分评估风险,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明确债务性质,降低损失风险。

2025-11-15 10:5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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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欠债人死后既无继承人又无遗产时,依据法律,债权债务关系因缺少承担主体而消灭,债权人无法从欠债人处获偿。
(2)若存在担保人,债权人可按担保合同要求担保人担责,以此实现债权。
(3)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向其配偶主张权利,要求配偶清偿债务。
(4)若不存在上述情形,且欠债人真的无继承人、无遗产,这笔债务往往无法清偿,债权人需自行承担损失。

提醒:
债权人在出借资金时,可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确认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以降低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15 09:38: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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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担保人,仔细查看担保合同条款,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要求担保人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二)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收集相关证据,向欠债人的配偶主张权利要求清偿。
(三)若既无担保人,债务也非夫妻共同债务,且欠债人无继承人、无遗产,接受债务无法清偿的事实,自行承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15 09:26: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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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债人死后无继承人、无遗产,债权债务关系会因无承担主体而消灭,债权人无法获清偿。
2.若有担保人,债权人可按担保合同让担保人担责实现债权。
3.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其配偶主张清偿。
4.若无上述情况,欠债人确实无继承人、无遗产,债务通常无法清偿,债权人自担损失。

2025-11-15 08:04:16 回复

所谓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需要说明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关于如何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该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人民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布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即判决认定该项遗产为无主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必须明确,认定遗产为无主财产,这只是法律上推定该项遗产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赠人,因此,这种推定有可能与事实不符,也就说,在事实上有可能有继承人或者有受遗赠人。如果在判决认定该项财产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而且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该项遗产提出请求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将该项遗产判归合法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所有。

在我国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包括父母)如果留有债务的,首先应当以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其生前欠下的个人债务,缴纳其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剩下的遗产才能由继承人(包括子女)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先继承了,那么,继承人应当按照其继承遗产的比例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一)继承遗产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不是无限度的。我国《继承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据此表明,对于被继承人接受遗产后,有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但仅在接受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责清偿。(二)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规定“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由此可见,对于生活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首先应给他们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三)如继承人为多数,应当怎样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有多个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各继承人应当分别负责清偿各自承担的遗产债务。这时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负连带责任,即每个继承人都是同一债主的债务人,债主可以请求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清偿全部债务,而被要求偿还债务的继承人不能只偿还其继承的部分的遗产债务,拒绝偿还全部债务,其应当在遗产总体实际价值范围内全部清偿债务后,再要求其他继承人就其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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