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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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胜诉后对方仍不让看,可从协商、强制执行、变更抚养权三方面解决。
1.再次沟通协商。与对方再次交流,明确告知其不履行判决需承担法律后果,敦促对方配合履行探视权,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
2.申请强制执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但不会对孩子人身强制执行,而是通过间接方式促使对方配合。
3.考虑变更抚养权。若对方长期拒不执行,严重影响探视权行使,可通过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以保障与孩子正常相处。
法律分析:
(1)探视权胜诉后对方仍不让看,可先与对方再次沟通协商。告知对方不履行判决会面临法律后果,以此敦促其配合履行探视权,和平解决问题。
(2)若协商没有效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针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但不会对孩子人身强制执行,而是用间接方式促使对方配合。
(3)若对方长期拒不执行,严重影响探视权行使,可通过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从而保障与孩子正常相处。
提醒:
遇到此类情况,在采取行动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与对方再次沟通,向其说明不履行判决会面临法律后果,促使其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二)协商失败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配合的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三)若对方长时间不执行,严重影响自己行使探视权,可通过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1.再次沟通协商:探视权胜诉对方仍拒绝的,可再次和对方交流,讲清不履行判决的后果,促使其配合。
2.申请强制执行:协商没用就向法院申请,法院会对拒不配合者罚款、拘留,但不会强抢孩子,而是间接施压。
3.诉讼变更抚养权:若对方长期不执行,严重影响探视,可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保障相处。
结论:
探视权胜诉后对方仍不让看,可先协商,协商无果可申请强制执行,对方长期拒不执行可考虑诉讼变更抚养权。
法律解析:
探视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胜诉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对方不配合履行探视权时,首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告知其不履行判决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敦促其配合,这是相对温和且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式。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个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不过,法院不会对孩子人身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间接手段促使对方配合。若对方长期拒不执行,严重影响探视权的行使,可以通过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以此保障与孩子正常相处。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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