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金虽非遗产,但分配可参照法定继承。诉讼离婚期间女方死亡,死亡赔偿金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若此时婚姻关系未解除,男方作为配偶有权参与。
分配措施和建议如下:
1.一般按均等比例分配,但需结合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调整。
2.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照顾多分配。
3.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赔偿金。
4.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1)死亡赔偿金不属遗产范畴,不过分配时可参照法定继承规则。在诉讼离婚期间女方死亡,只要婚姻关系未解除,男方作为配偶,与女方的子女、父母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权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2)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分配死亡赔偿金的比例均等。然而,实际分配会考虑多方面因素。例如,和死者生活紧密、经济依赖程度高的继承人会被着重考量。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会给予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
提醒:
死亡赔偿金分配较复杂,各家庭情况有别,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在诉讼离婚期间女方死亡,若婚姻关系未解除,男方作为配偶和女方的子女、父母一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死亡赔偿金分配。
(二)遵循分配原则。各继承人一般按均等比例分配,但要综合考虑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给予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对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死亡赔偿金不算遗产,但分配时可参考法定继承。诉讼离婚时女方死亡,死亡赔偿金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婚姻关系未解除,男方作为配偶有权参与。
2.继承人分配比例一般均等,但会考虑和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度等。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应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少分或不分。
结论:
诉讼离婚期间女方死亡,死亡赔偿金虽非遗产但参照法定继承分配,若婚姻关系未解除男方作为配偶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参与分配,各继承人分配比例通常均等,也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调整。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过分配时参照法定继承。在诉讼离婚期间,只要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夫妻关系依然存续。所以女方死亡时,其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参与死亡赔偿金分配,此时男方作为配偶有权参与。正常情况下各继承人分配比例均等,但考虑到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会有所调整。比如生活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会被照顾;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应少分或不分。如果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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