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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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房产分割要依据不同情况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份额分割。
3.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是典型共同财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也属共同财产。用一方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
4.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房产归属,可签订相关协议。离婚协商房产分割时要保持理性,若协商无果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房产,离婚分割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法院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和无过错方的保护。
(2)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保障了出资方家庭财产的流向。
(3)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份额分割,明确了各方权益。
(4)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无特殊约定),均属共同财产;而用一方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不分割。
提醒:
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遇到具体问题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这样能避免矛盾激化,节省时间和精力。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若一方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此房产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三)双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房产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按照各自份额进行分割。
(四)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无特殊约定),都属于共同财产。
(五)用一方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无果,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
2.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不参与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共有,离婚时按份额分。
3.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双方名下是共同财产;登记一方名下,无特殊约定也是。用一方婚前财产全款买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
结论:
婚后房产分割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部分情形下房产属个人财产不分割,按份共有的按份额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房产分割情况多样。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如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无特殊约定,都属共同财产。而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赠与,是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用一方婚前财产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也属个人财产。不同的房产情况有不同的分割方式。如果对婚后房产分割问题还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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