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聘礼归属,在赠与前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清晰表明赠与人的意思,比如明确是赠与女方个人、夫妻双方还是女方父母。
(二)保存好赠与聘礼相关的证据,像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以便日后出现争议时能证明赠与时间和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1.结婚登记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通常算女方个人财产,这是婚前对女方的赠与。
2.结婚登记后给的聘礼,若赠与人没说只给女方,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后受赠财产共有的规定。
3.聘礼明确给女方父母的,就是女方父母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判断聘礼性质,要看赠与时间和赠与人想法。
结论:
男方聘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一般是女方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给予且未明确只赠女方一人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明确赠与女方父母的则是女方父母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所以,若聘礼在结婚登记后给予,且赠与人没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一人,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的聘礼,属于对女方的婚前赠与,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另外,若聘礼明确是赠与女方父母的,其所有权归女方父母,并非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判断聘礼性质的关键在于赠与时间和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若大家在聘礼财产性质认定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1.男方聘礼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要依据不同情况判断。在结婚登记前赠与女方的聘礼,通常是女方个人财产,因其属于婚前赠与;结婚登记后给予且赠与人未明确只赠与女方一人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符合婚姻存续期间受赠财产的规定;若聘礼明确赠与女方父母,则属于女方父母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2.为避免聘礼性质引发纠纷,建议在赠与聘礼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赠与对象和时间。若赠与人希望聘礼为一方个人财产,应在赠与协议中特别注明。同时,双方也可在婚前或婚后就财产问题进行约定,以保障各自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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