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牢记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时间范围,自冷静期届满日起算。
(二)若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要清楚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三)在这三十日内,选择合适的时间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若超过这三十日,若还想离婚就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从冷静期届满日开始算。要是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就以假期结束次日为最后一日。
2.这三十天内,只要没到最后期限,双方随时能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差一天在这期间且符合条件,也能办理。
3.超过这三十天,就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离婚得重新申请,再经历冷静期。
结论: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在未超过最后期限的任意一天,双方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差一天仍在该期间内可办理;超过三十日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从冷静期届满日起算,若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此三十日内,只要未超最后期限,双方都有权利申请离婚证。差一天仍处于此期间,自然符合申请条件。而一旦超过这三十日,就相当于自动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若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申请流程,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旨在给予夫妻双方更慎重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如果对离婚冷静期及相关申请流程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指自冷静期届满日起算的三十日,若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结束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此三十日内任意一天,未超最后期限,双方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
2.若差一天仍在这三十日期间内,符合申请条件能前往办理。不过一旦超过三十日,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建议双方提前规划好时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尽快安排时间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避免因疏忽错过期限而需重新申请和经历冷静期。同时,可关注法定休假日对期限的影响,合理调整申请时间。
法律分析:
(1)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计算方式为自冷静期届满日起算,若期间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则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2)在这三十日内,只要未到最后期限,夫妻双方都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比如在期限内的任意工作日,都可前往办理。
(3)若还在这三十日期间内,即便只差一天,也符合申请条件,可去办理。
(4)一旦超过这三十日,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要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
提醒:离婚冷静期后申请离婚证的时间限制很严格,一定要留意时间,避免因超期被视为撤回申请,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专业解答离婚冷静期后,应在第二个30日内自愿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提交撤销申请。双方完成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明后,婚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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