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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类型是怎样的?你们能解释吗?

陈* 广东-清远 著作权咨询 2018.04.04 10:36:07 5人阅读

我弟弟在处理著作权的事情,我在这里就是想问一下,你们可以提供一些有关作品著作权类型问题的解决办法吗?最好快点一点,我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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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等。口述作品应该有相对的完整性,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或者抒发某种情感,具有起码的独创性。人际间随意的、没有什么价值的谈话不能成为口述作品。另外,宣读讲稿也不产生口述作品,而只是对文字作品的一种再现。口头作品的固定一般不会改变它的性质,例如被录制下来的演讲仍然是演讲者的口头作品,但这时演讲者、录制者还对录制品享有相应的邻接权。
  
(3)表演艺术作品,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质等艺术作品。其中音乐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响乐、歌曲等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例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例如相声、快板、大鼓、评书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身体语言,例如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现的作品。杂质作品是指通过形体动作、技巧表现的作品,包括魔术、马戏等等。
  
(4)美术作品,作品著作权类型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作品。有的美术作品同时不具备实际用途,满足物质上的需要,因而被称为实用美术作品,其中建筑作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2018-04-04 10:4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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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作品著作权类型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018-04-04 10:38:07 回复

你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是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人与作者是两个概念。《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由此可见,著作权首行属于作者。这里的作者指著作权法所承认的作者,不单纯是事实睥创作者,因为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人视为作者的情况下,所产生的作品必须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意志创作,上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这样的作品也称为单位作品。如: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组织人员时行创作,并提供创作条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教材等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著作权作为一项知识产权,有多项权能,除署名权是因创作作品的事这依法取得,只能由作者享有外(但委托作品也可以通过约定将署名权归属于非作者的委托人),其他权利可依特定情形,由其他人享有。其他并非作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 继承。依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在公民死亡后,著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在著作权法规事实上的保护期内,按《继承法》的规定转移。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且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则作者死亡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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