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赔偿范围包含受托人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直接损失是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已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要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市场行情等合理确定。
(2)若受托人解除委托合同,通常要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不过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导致解除的除外。
(3)若合同中有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按约定计算赔偿金额。
(4)实践中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案情,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必要时可由法院判定。
提醒:委托合同解除赔偿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赔偿受托人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直接损失是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已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二)受托人解除委托合同,需赔偿委托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但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情况除外。
(三)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赔偿条款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按约定计算赔偿金额。
(四)实践中赔偿金额结合具体案情,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必要时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若不可归责于受托人,需赔偿直接损失(如已支出的处理事务费用)和可得利益(结合合同履行、市场行情确定)。
2.受托人解除委托合同:通常需赔偿委托人损失,但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情况除外。
3.合同有约定:若约定的解除赔偿条款不违法,按约定计算。
4.最终确定:结合案情,依公平合理原则,必要时由法院判定。
结论:
解除委托合同赔偿金额计算分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事由委托人解除,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受托人解除一般赔偿委托人损失,不可归责于受托人除外;有合法约定按约定算,最终结合案情依公平合理原则确定,必要时法院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当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人解除委托合同,受托人已支出的处理委托事务费用等直接损失需得到赔偿,同时受托人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也应予以赔偿,可得利益要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市场行情等确定。若受托人解除合同,通常要赔偿委托人损失,但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情况除外。若合同约定了解除赔偿条款且不违法,就按约定计算。在实际操作中,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若您在委托合同解除赔偿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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