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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不带离婚证是否能办理登记

李** 河南-驻马店 结婚咨询 2025.11.12 10:23:13 429人阅读

再婚不带离婚证是否能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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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办理结婚登记,一般要带离婚证。因为登记机关要确认双方无配偶,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关键。

2.若离婚证丢了或损坏,可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婚姻登记处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处申请补领。

3.经核实情况属实,登记机关会补发离婚证,之后就能用补发的证办再婚登记。

2025-11-12 15: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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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再婚不带离婚证通常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申请补领后再办再婚登记。
法律解析:
办理结婚登记时,再婚者需证明自己处于离异状态,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的关键凭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凭借离婚证核实双方均无配偶,确认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带离婚证不能办理再婚登记。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核实查证属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补发离婚证,之后就能持补发的离婚证办理再婚登记。如果在再婚登记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登记流程顺利进行。

2025-11-12 14:5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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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不带离婚证一般无法办理结婚登记,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通过离婚证核实双方无配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这是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的关键凭证。
1.若要顺利办理再婚登记,应携带离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这能确保婚姻登记流程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核实查证属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补发离婚证,之后持补发的离婚证即可办理再婚登记。

2025-11-12 14:23: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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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的关键凭证,不带离婚证通常无法完成结婚登记,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以此核实双方无配偶,符合结婚条件。
(2)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不必慌张。可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查证属实后,会补发离婚证,拿到补发的离婚证就能顺利办理再婚登记。

提醒:
再婚时务必妥善保管好离婚证,若不慎遗失或损毁要及时补领。不同情况可能有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12 12:3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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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办理结婚登记时,务必携带离婚证,因为这是证明婚姻关系已解除的关键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以此核实双方无配偶,符合结婚登记条件。
(二)若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拿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查证属实后会补发,再持补发的离婚证办理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025-11-12 11:32:09 回复

离婚记录不可以消除的,我国已经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2012年7月24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经过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多年以来的共同努力,截至今年6月底已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目标。目前,民政部已初步建立级婚姻登记数据中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建立省级婚姻登记工作网络平台和数据中心,实现了在线婚姻登记和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审查。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全国联网,对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一是宣告结束手工办理婚姻登记的时代,全面实现婚姻登记工作计算机操作和信息化管理;二是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审查,可以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三是为进一步转变婚姻登记工作方式、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制度变革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为启动“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民政部门还将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逐步提升数据完备性,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深度挖掘数据应用、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社会管理决策提供支持。积极推动与系统判决、调解离婚信息,与门境外办理婚姻信息及港澳台地区婚姻信息的查询、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完善“全国公民婚姻状况数据库”建设工作。积极争取立法改革,探索打破在户籍地办理婚姻登记的限制,推进婚姻登记制度变革。以信息化为依托,继续推动开展网络预约登记服务,探索优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工作流程,以进一步提高当事人婚姻质量。加强沟通协调,探索推动婚姻登记信息与公安部门公民户籍身份信息的联网,开展与司法、住建等部门间婚姻信息核证共享试点工作,以进一步体现联网工作现实意义,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和人性化的服务。参考民政部网站,rticle/zwgk/mzyw/201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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