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予以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超三个月未还。
3.恶意透支数额仅指刑事立案时未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括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
结论:
信用卡诈骗立案分两种情况,使用伪造、骗领、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五千元以上,或恶意透支数额五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有特定认定条件且数额仅指本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诈骗立案有明确标准。使用伪造、骗领、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只要数额达到五千元,就会被立案追诉。而对于恶意透支,需满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且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才立案,这里的数额仅指实际透支的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这一规定明确了信用卡诈骗的界限,保障了金融秩序和银行权益。如果对信用卡诈骗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或者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信用卡诈骗立案有明确条件。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应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也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且恶意透支数额仅指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
为避免信用卡诈骗风险,一是持卡人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信用卡,防止被盗用;二是合理使用信用卡,避免过度透支;三是银行应加强审核和风控,及时进行有效催收。
法律分析:
(1)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达五千元以上,就会被立案追诉。这表明此类信用卡诈骗行为只要达到一定金额标准,司法机关就会介入。
(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会被立案。恶意透支有明确界定,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三个月仍不归还。
(3)恶意透支数额仅指刑事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复利等费用。这明确了计算恶意透支数额的范围。
提醒:
使用信用卡要合法合规,避免进行上述诈骗行为。若遇到信用卡还款困难,应及时与银行沟通,避免构成恶意透支。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使用伪造、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当诈骗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相关人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二)若属于恶意透支情况,当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且持卡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可进行报案立案。这里的恶意透支数额指刑事立案时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银行收取的利息等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前款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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