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据提交虽无绝对次数限制,但严格受举证期限约束。在法院指定或协商并获准许的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可一次性或分批提交证据。若提交有困难,可申请延期举证。
2.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院一般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若证据与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会采纳,但可能对逾期方训诫、罚款。
3.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可提交符合条件的新证据。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应重视举证期限,提前梳理证据,在规定时间内合理提交。若遇困难及时申请延期,确保证据能有效发挥作用,避免因逾期提交带来不利后果。
法律分析:
(1)证据提交次数虽无绝对限制,但严格受举证期限约束。当事人需在法院指定或协商并经法院准许的举证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批次提交证据。
(2)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存在困难,当事人可申请延期举证,这为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
(3)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法院一般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不过,若逾期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会采纳,但可能对逾期方进行训诫、罚款。
(4)二审和再审程序中也可提交新证据,但需分别符合相应“新的证据”条件。
提醒:
当事人应严格遵循各程序的举证时间要求,合理安排证据提交。若对证据提交时间和条件把握不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在法院指定或协商准许的举证期限内,尽量一次性或分批次完整提交证据,避免后期出现证据提交困难的情况。
(二)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及时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以保障自身举证权利。
(三)若不小心超过举证期限,尝试争取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若逾期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配合法院后续可能的训诫、罚款等处理。
(四)在二审和再审程序中,严格按照“新的证据”条件提交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1.证据提交次数无绝对限制,但受举证期限约束。当事人需在法院指定或协商并获准许的期限内,一次性或分批提交证据,有困难可申请延期。
2.超期限提交证据,法院可能不组织质证,除非对方同意。若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法院会采纳,但可能对逾期方训诫、罚款。
3.二审和再审程序也可提交新证据,但要符合相应条件。提交证据应在各程序规定时间内合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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