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看守所拒收,需先明确拒收原因,常见为犯罪嫌疑人存在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法定情形。
(2)因疾病原因拒收时,要按规定进行诊断和证明。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执行机关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3)若看守所无正当理由拒收,公安机关可与其沟通协调,要求说明理由并依法接收。若沟通无效,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监督处理,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提醒:遇到此类情况,各方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处理,避免擅自行动。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明确拒收原因,针对不同情况处理。若因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等法定情形,需进一步诊断和证明。
(二)因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时,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三)看守所无正当理由拒收,公安机关先与其沟通协调,要求说明理由并依法接收。沟通无果则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监督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看守所拒收,先明确拒收原因,常见的有嫌疑人患重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等法定情况。
2.若因疾病拒收,按规定诊断证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执行机关提书面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3.看守所无正当理由拒收,公安机关先沟通,要求说明理由并接收;沟通无果,向上级反映,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结论: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看守所拒收,需明确原因,因疾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申请,无正当理由拒收可先沟通,无果则向上级反映。
法律解析:
当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看守所拒收,首先要明确拒收原因。若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等法定情形,这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拒收情况。若因疾病原因,需按规定进行诊断和证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执行机关可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若看守所无正当理由拒收,公安机关可与之沟通协调,要求说明理由并依法接收。若沟通后仍无法解决,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和法律程序的正确执行。若你有相关法律问题,可随时向我咨询。
专业解答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对获得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如果发现他们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或可能妨碍司法,那么会被逮捕并羁押在看守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如果嫌疑人涉嫌犯罪且有证据支持,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靠取保候审无法防止其社会危害,必须逮捕他们,以防他们再犯罪、危害安全、伪造证据、报复或逃避法律。
专业解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拘捕人士是否收押于看守所不仅取决于检察官的批准。公安机关决定逮捕时需向同级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宗资料和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由检察机关审查核准。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取证中,对符合法定紧急情况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性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
专业解答在检察院同意不予批捕的情况下,被拘留人通常在三十七天内能从看守所释放。如果检察机关在审批过程中未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检察机关。释放的具体操作由公安机关负责,确保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专业解答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拘捕人士是否收押于看守所不仅取决于检察官的批准。公安机关决定逮捕时需向同级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宗资料和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由检察机关审查核准。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取证中,对符合法定紧急情况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性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检察院批捕之后还得在看守所呆多久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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