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房产增值补偿计算因房产购买情况不同而有别,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购买、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等情形各有相应计算与分割方式。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房产是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其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公式“增值补偿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增值率÷2”计算,其中房产增值率有明确算法。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增值部分归产权登记方,但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不同的房产购买情形对应着不同的增值补偿规则,大家在实际遇到离婚房产增值补偿问题时,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离婚房产增值补偿计算要依据不同情形处理。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按公式“增值补偿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增值率÷2”计算,房产增值率为离婚时房产市场价值除以(结婚时房产价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
2.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
3.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增值部分归产权登记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建议:在处理离婚房产增值补偿时,双方应先友好协商,确定房产价值等关键数据。若协商不成,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离婚时产权登记方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通过公式“增值补偿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增值率÷2”计算,其中房产增值率根据离婚时房产市场价值、结婚时房产价值、共同已还利息和其他费用得出。
(2)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
(3)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增值部分归产权登记方,但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提醒:
离婚房产增值补偿计算复杂,不同案情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按增值补偿额=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产增值率÷2计算补偿,房产增值率=离婚时房产市场价值÷(结婚时房产价值+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由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
(二)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
(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增值部分归产权登记方,但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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