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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湖南-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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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在单位上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在这种劳务关系下,超过60岁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通常不认定为工伤。不过,受伤员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就需要对员工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未领取退休金的
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有不同观点和处理方式:
认定为劳动关系及工伤 :部分地区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关系的终止,只要劳动者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仍可构成劳动关系。那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不认定为劳动关系及工伤 :也有部分地区认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进而不认定为工伤。
例如,在某些案例中,超过60岁的农民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工地工作时受伤,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与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终认定为工伤,建筑公司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而在另一些案例中,同样是超60岁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员工受伤,当地劳动部门却以超龄为由不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不认定为工伤。
2025-11-10 21:01: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