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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的共同债务怎么还

雷* 宁夏-银川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10 13:04:38 475人阅读

离婚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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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有多种清偿方式和追偿规定,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配偶一般不担责,除非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含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若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通常配偶无需承担,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除外。这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债务合理分担的规定。如果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上你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帮助。

2025-11-10 16:1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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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2.若一方承担共同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依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一般不能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除非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3.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债务情况,避免不必要纠纷。在处理债务问题时,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由法院公正判决。

2025-11-10 15:4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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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先由双方协议解决,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3)一方承担共同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会予以支持。
(4)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一般不能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提醒: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要准确区分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10 15:38: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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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债务性质。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先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是共同签名、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二)协商偿债方式。若为共同债务,共同财产足够时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协商清偿方案。
(三)依法追偿。一方按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承担共同债务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四)区分婚前债务。债权人主张一方婚前个人债务时,若不能证明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无需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1-10 14:2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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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2.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以个人名义借的债。
3.一方清偿共同债务后,可按离婚协议或法院文书向另一方追偿,法院会支持。
4.债权人找债务人配偶还婚前个人债务,法院一般不支持,除非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

2025-11-10 13:14: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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