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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李** 山西-太原 刑事诉讼咨询 2025.11.10 08:08:49 471人阅读

刑事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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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中止是保障司法公正和被害人权益的重要制度。当司法机关启动程序后犯罪嫌疑人逃避,或被害人合理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不立案,追诉时效会暂停或不受限,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肃追究和对被害人的保护。
1.司法机关需严格履行职责,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侦查,避免因自身不作为导致追诉时效问题。
2.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力度,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保证司法程序顺利进行。
3.建立对被害人控告的反馈机制,让被害人了解案件进展,保障其合法权益。

2025-11-10 13:36: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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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追诉时效中止是追诉期限内因特定事由暂停计算追诉时效。当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追诉时效便不再受期限限制。这意味着即便时间过去很久,司法机关依旧能对其进行追诉,保障了法律的威严和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一规定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司法机关的不作为而让犯罪行为逃脱法律制裁。

提醒:
犯罪嫌疑人不应抱有逃避能躲过法律制裁的侥幸心理;被害人遭遇犯罪侵害应及时合理控告,若遇司法机关该立案不立案情况,可进一步咨询获取法律支持。

2025-11-10 11:59: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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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作为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发现犯罪行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并保留好相关控告的证据,如控告书、受理回执等,以防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时,能证明自己在追诉期内行使了权利。
(二)若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不应逃避侦查或者审判,逃避会导致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最终仍会受到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5-11-10 11:23: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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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时效通常指追诉时效,追诉时效中止是指在追诉期内,因特定情况暂停计算时效。

2.在我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3.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司法机关应立案却不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也就是说,司法程序启动后嫌疑人逃避,或被害人合理控告却未立案,追诉时效就不停,多久都能追诉。

2025-11-10 10:2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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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在我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解析:
追诉时效中止是追诉期限内因特定事由使追诉时效暂停计算。根据法律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这种情况下追诉时效就会“停下”,不管经过多长时间都可以对其进行追诉。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同样不计算追诉时效。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犯罪行为的严肃追究,以及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追诉时效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0 08:45:3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0条中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二)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还规定了下列几种适用诉讼中止的情形:1、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诉讼中止的司法解释已于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释废止,新的司法解释中上述规定已被删除)2、人民受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后,在向被告送达状副本时,应当通知被告如欲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须在答辩期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应当中止诉讼。专利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的,人民认为必要时,在裁定中止诉讼的同时责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权损害继续扩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辩期间未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而在其后的审理过程中提出无效请求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人民受理的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可以不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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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16 12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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