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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李* 上海-浦东新区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5.11.10 02:07:07 491人阅读

金融机构贷款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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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贷款诈骗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金融机构不会构成此罪。这明确了犯罪主体范围,将金融机构排除在外。
(2)该罪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达五万元以上。这为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量化依据。
(3)司法实践中,判断非法占有目的需结合多方面行为,如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合同等。这些行为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参考。
(4)若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体现了法律对贷款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

提醒:自然人在贷款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实施可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的行为,若面临复杂金融贷款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2025-11-10 06:2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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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若有贷款需求应通过合法途径,避免实施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文件担保等行为,防止构成贷款诈骗罪。
(二)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核,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识别虚假信息,降低被诈骗风险。
(三)若发现有人疑似实施贷款诈骗,金融机构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025-11-10 05:31: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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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诈骗罪主体是达到刑责年龄、有刑责能力的自然人,金融机构不会构成此罪。

2.立案标准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达五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3.判断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可结合编造虚假理由、用虚假文件担保等行为认定。

4.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

2025-11-10 05:05: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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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金融机构不会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诈骗贷款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贷款诈骗罪主体限定为自然人,金融机构不在此列。当自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如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文件担保等行为,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时,就达到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判断非法占有目的需综合多方面行为。如果遇到涉及贷款诈骗相关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自身或他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10 04:46: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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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该罪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达五万元以上,应立案追诉。
2.司法中判断非法占有目的,可结合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文件担保或超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行为综合认定。
3.若满足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4.建议个人加强法律学习,杜绝此类违法念头和行为。金融机构要强化贷款审核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贷款诈骗危害的认识。

2025-11-10 03:53:29 回复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一、诈骗金融机构贷款形式(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情形。二、金融机构员工贷款诈骗怎么定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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