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遵循自愿原则,并非强制适用。检察院未让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就移交法院,此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2)若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即便错过检察院阶段,在法院阶段仍可向法官表明意愿,法院会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依然能够适用该制度,法院还会与检察院沟通量刑建议等事宜。
(3)当事人有不认罪认罚的诉讼权利。法院会基于庭审情况和全案证据,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4)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行使辩护权,可以自行辩护,也能委托律师,提出利于自己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提醒:当事人无论是否认罪认罚,都要重视辩护权的行使。不同案情适用情况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未让签具结书,到法院阶段可主动向法官表明意愿,法院会告知权利义务,符合条件仍能适用该制度,法院会和检察院沟通量刑建议。
(二)若当事人不认罪认罚,这是其合法诉讼权利,法院会根据庭审和全案证据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三)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积极行使辩护权,可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争取公正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强制适用,检察院不要求签具结书就移交法院不违法。当事人若自愿认罪认罚,在法院阶段也能表明意愿,法院会告知权利义务,符合条件仍可适用,还会和检察院沟通量刑建议。
2.当事人不认罪认罚是其权利。法院会根据庭审和证据依法公正判决。诉讼中,当事人要积极行使辩护权,可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提供有利依据争取公正结果。
结论: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强制适用,检察院未让签具结书直接移交法院不违法,当事人在法院阶段仍可表明认罪认罚意愿,不认罪认罚也是权利,法院会公正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尊重当事人意愿,并非强制适用。检察院未让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就移交法院,这一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若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即便到法院阶段,也能向法官表明,法院会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符合条件依旧可适用该制度,并且会与检察院沟通量刑建议。若当事人不认罪认罚,这是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法院会依据庭审和全案证据,依照法律作出公正判决。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行使辩护权,可自行辩护或委托律师,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依据以争取公正结果。若对该制度或自身案件情况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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