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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和奶奶抢孩子抚养权

朱** 云南-保山 子女抚养咨询 2025.11.09 11:53:19 375人阅读

怎样和奶奶抢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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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而言,父母是孩子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权。只要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奶奶通常没有抚养权,也就不存在“抢抚养权”的情况。

2.若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奶奶可能按法定监护顺序成为监护人。想获得抚养权,要证明自己更利于孩子成长,比如有稳定收入、好的居住环境等。

3.可先和奶奶协商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最好。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按最有利于孩子原则判决。

2025-11-09 20:21: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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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时,奶奶一般无抚养权;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时,可通过证明自身条件更优,经协商或诉讼争取孩子抚养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通常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其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抚养权归父母,奶奶一般无抚养权。当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奶奶可能因法定监护顺序成为监护人。若想获得抚养权,要证明自身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等更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可以先与奶奶协商孩子抚养问题,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如果在争取抚养权过程中遇到复杂问题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9 18:3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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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时,法定监护权归父母,不存在与奶奶争夺抚养权情况。若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奶奶按法定监护顺序可能成为监护人。

要获得抚养权,需证明自身具备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比如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能给予孩子关爱和教育等。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可先尝试与奶奶就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孩子由自己抚养。

2025-11-09 16:48: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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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在孩子父母健在且具备抚养能力时,法定监护权和抚养权归父母,奶奶通常无抚养权,也就不存在所谓“抢抚养权”的情况。这是基于法律对监护和抚养顺序的明确规定。
(2)当孩子父母死亡或者丧失抚养能力,奶奶有可能因法定监护顺序成为监护人。此时若他人想获得抚养权,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具备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像稳定的收入、优质的居住环境以及能给予孩子充足关爱和良好教育等。
(3)在争取抚养权时,可先尝试与奶奶协商,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行判决。

提醒:
争取抚养权需有充分证据证明自身优势。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9 15:09: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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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孩子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应明确此情况下抚养权归父母,直接表明奶奶无抚养权,无需“抢抚养权”。
(二)若孩子父母死亡或无抚养能力,想获得抚养权,要收集自身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能给予孩子关爱和教育等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三)先尝试与奶奶协商孩子抚养问题,争取达成一致意见。
(四)若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判决孩子由自己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025-11-09 13:23:59 回复

没有结婚证和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孩子,孩子上户口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扩展资料: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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