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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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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咋办

马** 内蒙古-兴安盟 离婚咨询 2025.11.09 09:18:31 354人阅读

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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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离婚诉讼里,由于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参与。一旦一方当事人死亡,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的消灭而自然终止,这就使得离婚诉讼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2)当出现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法院会裁定终结离婚诉讼程序,不会再对离婚相关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继续进行审理。
(3)对于财产继承问题,若死者未留下遗嘱,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提醒:在离婚诉讼期间,若一方当事人去世,遗产继承问题较为复杂,不同家庭情况对应的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09 13:3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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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遇到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无需再关注离婚诉讼的后续程序,因为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
(二)对于财产继承问题,要留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若有遗嘱则按遗嘱执行;若没有遗嘱,作为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依法参与死者遗产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这表明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时,诉讼程序依法终结。

2025-11-09 13:1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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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里,若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会终结。因为离婚案件关乎身份关系,需双方参与,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离婚诉讼没了存在基础。
2.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相关事宜。
3.涉及财产继承,若死者无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2025-11-09 12:1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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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终结,不再审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财产继承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律解析:
在法律规定里,离婚案件关乎身份关系,必须双方当事人参与。当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消灭而自然终止,离婚诉讼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再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相关事宜继续审理。不过,财产继承问题需要处理。如果死者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若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9 12:1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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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会终结。因为离婚案件关乎身份关系,需双方参与,一方死亡后婚姻关系自然终止,离婚诉讼的基础不复存在,法院会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离婚相关事宜。
2.虽然离婚诉讼终结,但财产继承问题会另行处理。若死者未留遗嘱,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3.建议当事人提前做好财产规划和遗嘱安排,以避免在突发情况下出现财产继承纠纷。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也可尽量协商解决财产分割等问题,减少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2025-11-09 10:37:25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诉讼因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问题解答如下,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六、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七、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国内一方向人民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死亡应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原告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二)原告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三)原告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让原告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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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主体效力如何?

    专业解答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效力可能有效,如果是劳务合同,无法举行,合同就终止了,如果是普通的合同,那么合同依然有效,可以由死者的继承人来继续履行合同内容。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24.08.15 529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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