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仅因探视权受影响就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赢官司。变更抚养权要符合法定情况,像共同生活方患重病、伤残无力抚养,或不尽责、虐待子女,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等。
2.若只是对方偶尔不配合探视,没严重影响孩子成长,法院一般不支持变更。
3.若对方长期恶意阻碍探视,使孩子与未直接抚养方关系疏远,影响孩子成长,且证据充分,就可能胜诉。总之,要结合实际和证据判断。
结论:
仅以探视权受影响为由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胜诉,需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判断。
法律解析:
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若只是偶尔的探视权受影响,未严重影响孩子成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然而,若对方长期、恶意阻碍探视权行使,使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关系疏离并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且有充分证据,变更抚养权则有可能胜诉。在处理这类法律事务时,不同情况的法律判定有所不同,为确保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相关事宜。
仅以探视权受影响为由变更抚养权不一定能得到法院支持,胜诉与否取决于具体情形和证据。变更抚养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如抚养方无力抚养、有虐待子女等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
若只是偶尔出现探视权受阻,未对孩子成长造成严重影响,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但要是长期、恶意阻碍探视,致使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关系疏远,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变更抚养权则有可能胜诉。
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探视问题。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对方阻碍探视及影响子女成长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
(1)变更抚养权有着明确的法定情形,仅探视权受影响并非法定变更理由,不能简单以此为由要求变更。若对方只是偶尔不配合探视,未严重影响孩子成长,法院基于稳定孩子生活环境等因素,通常不会支持变更诉求。
(2)当对方长期、恶意阻碍探视权行使,使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关系疏离,对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产生不良影响时,在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支持变更抚养权。这是因为保障子女权益是处理抚养权问题的重要原则。
提醒:
若面临因探视权问题想变更抚养权的情况,要仔细评估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方只是偶尔不配合探视权行使,未严重影响孩子成长,不建议以探视权受影响为由变更抚养权,可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尝试解决探视权问题。
(二)若对方长期、恶意阻碍探视权行使,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这种行为导致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关系疏离,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成长,再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专业解答探望权变更的情形包括:抚养权变更时,探望权随之调整,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实现;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使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执行。
专业解答探望权变更的情形包括:抚养权变更时,探望权随之调整,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实现;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使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执行。
专业解答处理离异夫妇探视权变更时,应优先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探访时间和方式。若一方行使探望权对子女身心有负面影响,可依法暂停,待原因消除后恢复。总之,应以子女利益为重,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专业解答处理离异夫妇探视权变更时,应优先通过双方协商确定探访时间和方式。若一方行使探望权对子女身心有负面影响,可依法暂停,待原因消除后恢复。总之,应以子女利益为重,确保他们健康成长。
专业解答探望权变更的情形包括:抚养权变更时,探望权随之调整,可通过协商或法院裁决实现;在特殊情况下,如行使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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