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合同诈骗案立案三月无进展时,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是基础且必要的措施。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通过沟通能了解侦查进度和未办结原因,也能起到敦促其加快侦查的作用。
(2)若与承办公安机关沟通后情况未改善,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并申请督查。上级部门能从更高层面监督并推动案件办理。
(3)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案件进展及理由,若发现侦查活动违法,会依法提出纠正意见,促使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办案。
提醒:在采取上述措施时要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进一步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案件侦查进度和未办结原因,敦促其加快侦查,因为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二)若与公安机关沟通后无改善,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申请督查,要求上级部门监督并推动案件办理。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案件进展及理由,若发现侦查活动违法,会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办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1.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侦查进度和未办结原因,敦促其加快侦查,因为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
2.若沟通无果,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申请督查,推动案件办理。
3.还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有监督权,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进展及理由,若侦查违法会督促其规范办案。
结论:
合同诈骗案立案三月无进展,可先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敦促侦查,若无效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申请督查,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法律解析:
在合同诈骗案中,当立案三月无进展时,相关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一定的权利和解决途径。公安机关有义务向报案人反馈案件办理情况,所以首先与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沟通了解进度、敦促侦查是合理且可行的。若沟通后无改善,向其上级部门反映申请督查,能借助上级的监督推动案件办理。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有监督权,向其申诉后,检察院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若发现违法会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督促规范高效办案。如果在处理合同诈骗案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程序有疑问,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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