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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还算是夫妻吗

王* 湖南-株洲 结婚咨询 2025.11.08 06:39:56 485人阅读

离婚还算是夫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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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关系依靠合法婚姻登记确立,但离婚后身份改变。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就结束。
2.离婚后,双方基于夫妻身份的权利义务消失。像互相扶养义务没了,也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
3.离婚后双方恢复单身,可自由和他人建立新婚姻,法律上不再是夫妻。

2025-11-08 12:54: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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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已离婚的双方在法律上不算夫妻。
法律解析:
夫妻关系的确立依赖合法的婚姻登记,而其解除需通过法定程序。当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即告终止。离婚后,基于夫妻身份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随之消失,像相互扶养的义务以及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都不再存在。此时,双方恢复单身,可自由与他人组建新的婚姻。这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的内容,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合法解除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婚姻关系解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08 11:0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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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的双方在法律上不再是夫妻。夫妻关系依托合法婚姻登记形成,一旦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像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就终止。

离婚后,双方基于夫妻身份的权利义务消失。不再有相互扶养义务,也无法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法律上恢复单身,可自由与他人组建新的婚姻。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离婚双方应明确婚姻关系已结束,理性处理后续事务,避免在财产、子女等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纠纷。
2.若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遗留问题,应依据法律规定妥善解决。
3.双方开始新感情时,要确保已彻底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避免引发法律风险。

2025-11-08 09:57: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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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关系的确立依赖合法婚姻登记,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身份关系。而离婚是通过法定程序来解除这种身份关系,一旦完成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随之结束。
(2)离婚后,基于夫妻身份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复存在。像相互扶养义务,这在婚姻存续期间是法定的,但离婚后双方无需再履行。还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离婚后也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
(3)离婚后双方恢复单身,可自由与他人建立新的婚姻关系,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提醒: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方面问题,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8 09:1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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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清晰阐述了离婚后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若要进一步补充相关内容,有以下建议:
(一)在财产方面,离婚后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若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二)若涉及子女抚养,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需按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双方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2025-11-08 07:40:2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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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2 177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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