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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刘* 江西-吉安 同居咨询 2025.11.07 17:15:28 316人阅读

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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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分割协商一致时,处理方式较为灵活。既可以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选择将房屋出售,然后对所得房款进行分割。这种协商解决的方式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更好地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
(2)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会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判决。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通常会进行均等分割,这体现了公平原则。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归登记方,但需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保障了非产权方的权益。
(3)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体现了对出资情况的考量。

提醒:离婚房产分割情况复杂,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1-07 19:4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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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分割: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补偿,或者将房屋出售后分割房款。

(二)法院判决:
1.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通常均等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产权登记方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5-11-07 19:25: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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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分割,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也可卖房后分割房款。

2.若协商不成,法院按以下原则判决:婚后用共同财产买的房,一般均等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登记方补偿另一方。

3.父母出资购买的情况: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2025-11-07 18:28: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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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房子分割可先协商,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依不同情形判决,包括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均等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补偿分割、父母出资购买的按相应规则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居住房子的分割,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可自由约定一方得房补偿另一方或出售房屋分割房款。若无法协商,法院会依法判决。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因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进行均等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虽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获得补偿。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若遇到离婚房屋分割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1-07 17:2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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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夫妻共同居住房子分割需依具体情况处理。能协商一致时,按协商结果分割,比如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或售房后分割房款。协商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
2.婚后用共同财产购房,通常均等分割。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需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另一方。
3.父母出资购房情况不同处理也不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赠与,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解决房产分割问题,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并按法律程序处理。

2025-11-07 17:20:3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分居期间是否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解答如下,夫妻分居期间是否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由上述可知,一般情况下,分居期间是不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上述特殊情况除外。相关法律条文:《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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