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25-11-07 19:48:57 回复
你可先与公司同步协商这两项权益,若协商不成,可分别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搬迁经济补偿)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主张公积金补缴)的方式维权,维权时注意保留劳动合同、搬迁通知、工资条、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证据。
2025-11-07 15:05: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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