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合同价和实际价格不符是因协商变更价格却未修改合同,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来明确新价格与相关条款,补充协议和原合同效力等同。这样能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新的价格约定,保障交易正常进行。
(2)若一方擅自更改价格,这种行为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价格履行,若因违约遭受损失,还可要求赔偿,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价格差异时,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无约定且协商不一致,可考虑情势变更原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要证明价格变动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
提醒:遇到合同价和实际价格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若无法自行解决,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双方协商变更价格但未修改合同,应尽快签订补充协议,清晰明确新的价格以及相关条款内容,补充协议和原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
(二)若一方擅自更改价格,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履行合同。如果违约行为导致自身有损失,还能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三)若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价格差异,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双方协商不一致,可考虑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不过要证明价格变动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当合同价与实际价格不符,首先要明确原因。要是双方协商改了价格却没改合同,可签补充协议,明确新价格和相关条款,其与原合同效力相同。
2.一方私自改价格属违约,守约方可要求按合同价履行,若有损失还能索赔。
3.因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导致价格差异,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约定且协商不成,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要证明价格变动超正常商业风险。
结论:
合同价和实际价格不符时,需先确定原因,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要求违约方按约定履行及赔偿损失、依据合同约定或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法律解析:
当合同价和实际价格不符,若因双方协商变更价格却未修改合同,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价格及条款,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效力相同,能保障双方就新价格达成的一致意愿。若一方擅自更改价格,这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价格履行,若因此遭受损失还能要求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造成价格差异,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约定且协商不成,可考虑情势变更原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要证明价格变动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若遇到合同价和实际价格不符的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1.合同价和实际价格不符时应先明确原因再处理。若因协商变更价格却未改合同,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价格与相关条款,补充协议和原合同效力相同。
-解决措施: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价格及相关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2.若一方擅自更改价格,构成违约。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价格履行,若有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解决措施:守约方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若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客观原因致价格差异,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且协商不一致,可考虑情势变更原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要证明价格变动超出正常商业风险范围。
-解决措施:积极收集价格波动超出正常范围的证据,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专业解答被征收法,如果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10天以内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10天以内申请鉴定。如果对鉴定结果仍然有异议,也可以采取法律的武器维权。
专业解答商品标价与实际价格不符可以向卖家投诉索赔,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调解赔偿。卖家销售有质量、功能、价格、信息问题的商品,作出虚假、有误导性的宣传,那已经涉及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在适当的时候消费者应该用法律保护自己。
律师解析 1、从两个方面分析,从拆迁户角度来说拆迁走到评估时拆迁户应当大概的估算自己房屋的价值,估算并非是凭空想象这里需要根据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计算,从反馈来看大部分拆迁户的估算都会高于市场价格。另一方面从拆迁方角度来说他们和拆迁户恰恰相反,拆迁方多会从压缩拆迁成本的角度出发一般不会给出高于市场价格的补偿,一般会把面积卡的比较严格,就算实际房屋面积大于证件面积的也以证件为准,没有证件的就按照违建处理,再加上指定了评估机构所以都导致了评估价值较低。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评估的价格是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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