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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还需要还钱吗

邹** 陕西-安康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06 07:09:20 332人阅读

离婚后夫妻还需要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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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夫妻是否还钱取决于债务性质,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财产不足,双方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而一方个人债务,如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情形,离婚后另一方无还款义务。所以,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准确判断债务性质至关重要。若遇到离婚债务方面的困扰,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06 13:3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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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夫妻还钱情况依债务性质而定。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需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还有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应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一方个人债务,比如婚前产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离婚后另一方无还款义务。

建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明确债务情况,避免日后纠纷。若涉及共同债务,在离婚时要妥善协商还款方案;若有争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1-06 11:45: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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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债务的偿还需依据债务性质判断。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也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共同债务包含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还有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产生的债务。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双方可协议清偿方式,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3)一方个人债务,比如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或者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离婚后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偿还。

提醒:
离婚时要准确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避免承担不应有的债务。不同债务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06 11:1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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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债务性质。判断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如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个人债务如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等。
(二)处理共同债务。若为共同债务,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三)处理个人债务。若是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另一方无需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1-06 09:38: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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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还钱情况,按债务性质区分。若是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都要还。共同债务包含基于共同意愿的债务,像双方一起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还有婚姻期间为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债务。共同债务先用共同财产还,不够的话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2.若属个人债务,比如婚前债务且没用于共同生活,或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离婚后由欠债方自己还,另一方不用还。

2025-11-06 09:07:5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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