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传媒公司签了三年合同,里面约定和传媒公司签了三年合同,违约要赔付6倍工资。现在去了四天,不想干了,怎么解除这个协议?
与传媒公司签了三年合同,仅工作四天不想干了,可按以下方式解除协议:
- **查看合同约定**:核查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若处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日通知传媒公司即可解除合同。此外,还需查看合同里有无其他解除合同的特殊约定,如有则依约定执行。
- **协商解除**:主动与传媒公司沟通,坦诚说明不想继续工作的原因,争取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若能达成一致,需签订书面解约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法定解除**:若传媒公司存在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可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与传媒公司签三年合同,四天后不想干,可从以下方面尝试解除协议:
查看合同约定:明确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是否有提前解约的条件、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等。若约定了提前解约方式,满足条件即可按流程解除,像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支付特定比例违约金等。
尝试协商解除:主动、诚恳地与传媒公司沟通,说明不想继续合作的原因,如个人职业规划调整等,争取公司理解,协商解除合同,看能否降低或免除违约金。若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寻找法定解除事由:若传媒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未提供必要资源支持等,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法定解除权,无需对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不存在上述情形,擅自解约可能需按约定支付 6 倍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首先看合同里有无合法的培训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若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能无效。可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说明自身困难争取理解。若协商不成,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保留好通知证据。即使公司不同意,30天后也可离职。若公司后续要求高额赔偿,可据理力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5-11-06 13:41: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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