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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口未签,已出嫁,家里有车有房,会不会影响父母办低保?

ask****784 甘肃-武威 家事纠纷咨询 2025.11.06 12:55:05 388人阅读

女方户口未签,已出嫁,家里有车有房,会不会影响父母办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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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最好和分母分户或者迁入集体户,具体请前往社区或者低保办理机构咨询低保申请资质

2025-11-19 14:2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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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65146条

一般来说,女方虽出嫁但户口未迁,其家庭财产状况可能会被考量。家里有车有房,若超出当地低保标准规定的财产范围,可能影响父母办低保。解决方案是先了解当地低保申请对财产的具体要求,若女方财产不纳入父母申请范畴,可正常申请;若有影响,可考虑合理说明情况,如车辆是必要生产工具等,争取符合条件。

2025-11-06 12:55:51 回复

以黑龙江齐齐哈尔为例:根据《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户主、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二)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义务兵;(三)在内服刑的人员;(四)虽在同一户口,但不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扩展资料《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当地2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其他家庭财产的计算标准;参照《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执行,未列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家庭财产计算标准,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第十七条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长期慢性病、大病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进行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核对。具体核对方法参照《黑龙江省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以黑龙江齐齐哈尔为例:根据《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户主、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第六条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二)正在军队服现役的义务兵;(三)在内服刑的人员;(四)虽在同一户口,但不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扩展资料《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当地20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其他家庭财产的计算标准;参照《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执行,未列入《申请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收入货币化计算标准和其他财产认定办法(试行)》中的家庭财产计算标准,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第十七条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因患长期慢性病、大病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进行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条件核对。具体核对方法参照《黑龙江省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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