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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请吃饭喝酒回家摔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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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核心是过错责任原则:朋友(请客者 / 共饮者)是否担责,取决于其是否存在过错,你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
这种情况要看朋友有无过错。若朋友在喝酒过程中存在强迫劝酒等行为,或未对醉酒者尽到合理照顾、护送义务,就可能要担责。解决方案是先和朋友协商赔偿事宜,若能达成一致最好;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吃饭喝酒、摔倒骨折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让法院判定朋友是否担责及担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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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你好,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收入、地区等计算。
1.很遗憾,上述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无法认定为因工受伤;2.但是该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报销部分药费。3.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在公司司内上班时间吃饭走路摔倒骨折,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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