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a(父亲),b(儿子),c:原告(房屋承建人)。2018年年前a与c存在劳务合同关系,c承建房屋a支付劳动报酬,2019年完工,每次当时都有支付工钱,过了段时间某天c通过核算a还欠一万块钱,于是c去a家中收钱,此时a声称每次都结清了,不存在欠款。a不承认于是当时c就找到从外地工作回到家乡过春节的儿子b鬼使神差的替父亲a写了一份欠条,并签了父亲a的名字,期间b知道家中在建房屋这事,但具体两人的劳务关系和资金往来如何如何并不知情。c多次催收无果后,于是一纸诉状把a、b父子告上当地县级人民法院,庭审中,c两次都说“a声称自己不会写字,让他儿子写的欠条”。当时a否定了,说自己没有说过这句话,
这案子关键看欠条效力。b代签a名字,a不认可且b不知情资金往来,欠条对a可能无效。c说a让儿子写欠条无证据,a又否认,难以认定。解决方案是a提供每次付款凭证证明已结清,b说明代签情况及不知情。若证据充分,a或可不担责,b也不应担责。
2025-11-05 17:55:0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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