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品已保价的,按保价额进行赔偿;若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实际损失。
(二)物品未保价的,先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三)对于快递公司不合理的免责或减轻责任格式条款,其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若协商赔偿不成,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1.保价赔偿:物品已保价,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按保价额与物品全价比例赔偿实际损失。
2.未保价赔偿:未保价按约定担责;无约定或不明,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按交付时到达地市场价计算。
3.其他情况:快递公司不合理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协商不成,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起诉。
结论:
快递公司损坏物品赔偿分保价和未保价情况。保价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按比例赔偿;未保价按约定赔偿,无约定则按相关规则确定,不合理格式条款无效,协商不成可投诉或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快递公司损坏物品赔偿规则明确。保价的物品,按保价额赔偿,若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实际损失。未保价的物品,先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则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就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同时,快递公司不合理的免责或减轻责任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若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也能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快递公司损坏物品赔偿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快递公司损坏物品赔偿有不同情形。保价的物品,全损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比例赔偿实际损失。未保价的,先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无约定或不明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按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则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市场价格计算。同时,快递公司不合理免责或减轻责任格式条款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寄件时尽量选择保价,降低物品损坏风险。
2.仔细阅读快递合同条款,避免陷入不合理格式条款陷阱。
3.物品损坏协商赔偿不成,及时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法律分析:
(1)快递公司损坏物品赔偿分保价和未保价两种情况。保价的话,按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内件短少,按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实际损失。
(2)未保价时,先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按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快递公司不合理的免责或减轻责任格式条款无效。若协商赔偿不成,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提醒:寄件时尽量选择保价以保障权益,若未保价要留意合同约定。协商赔偿不成,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复杂情况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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