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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宅基地,儿女是否有权利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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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老人只有使用权,儿女不能分割宅基地。但地上房屋属于老人的个人财产,儿女有继承权。若老人去世且无遗嘱,儿女可依法继承房屋,因“地随房走”原则,儿女能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解决方案是儿女协商继承房屋,若有纠纷可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女儿有权利继承娘家的宅基地。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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