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符合条件就会受理。代位权诉讼在执行程序中可能与执行程序冲突。
2.若代位权诉讼胜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确定,执行法院可依据生效判决执行次债务人财产实现债权人权利;若败诉,执行程序按原执行依据继续。
3.为避免程序冲突,执行法院可依情况中止执行程序,待诉讼结果确定后恢复。债权人应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提供代位权诉讼相关情况,便于法院协调处理。
建议:债权人在提起代位权诉讼时,主动向执行法院说明情况。执行法院应及时审查,合理决定是否中止执行程序,以保障执行程序与代位权诉讼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1)执行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会综合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则受理。这表明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有严格的审查标准,并非随意受理。
(2)执行程序中代位权诉讼可能与执行程序冲突,这种冲突源于两者都涉及对债务人债权的处理。
(3)代位权诉讼结果不同,对执行程序影响不同。胜诉时,执行法院可依据生效判决执行次债务人财产实现债权人权利;败诉时,执行程序按原执行依据继续。
(4)为避免程序冲突,执行法院可依情况中止执行,待诉讼结果确定后恢复。债权人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提供诉讼情况,利于法院协调处理。
提醒:债权人在执行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时,要及时准确向法院提供相关情况,避免因沟通不及时导致程序衔接问题。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执行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条件法院会受理,债权人要确保自身诉讼符合代位权诉讼条件,如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
(二)若代位权诉讼胜诉,执行法院可对次债务人财产执行,债权人可积极配合法院提供次债务人财产线索等信息。
(三)若诉讼败诉,执行程序按原执行依据继续,债权人可继续关注原执行程序进展。
(四)为避免程序冲突,执行法院可决定是否中止执行程序,债权人应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提供代位权诉讼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1.执行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符合条件则受理。执行中,代位权诉讼可能和执行程序冲突。
2.代位权诉讼胜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确定,执行法院可依判决执行次债务人财产实现债权;败诉则执行程序按原依据继续。
3.为避免冲突,执行法院可决定是否中止执行,待诉讼结果确定后恢复。债权人要及时和法院沟通,提供诉讼情况助其协调处理。
结论:
执行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符合条件会受理。胜诉后执行法院可执行次债务人财产,败诉则执行程序按原依据继续。执行法院可根据情况中止执行,债权人要及时沟通。
法律解析:
在执行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当满足代位权诉讼条件时便会受理。但执行程序与代位权诉讼易产生冲突,若代位权诉讼胜诉,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确定,执行法院能依据生效判决执行次债务人财产来保障债权人权利;若败诉,执行程序会依照原执行依据继续。为避免程序冲突,执行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中止执行,待诉讼结果确定后再恢复。债权人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并提供代位权诉讼相关情况,能帮助法院更好地协调处理。若您在执行期间遇到代位权诉讼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代位权诉讼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益不行使应由债务人行使的债权时通过诉讼,对债务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律师解析 案件执行期间法院只有在确认债务人确实已经没有财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出代位权诉讼,才会被法院通过,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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