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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方在没有闹矛盾之前一百二百的给对方零花钱用,并且是说帮助对方,因当时对方处于困难时期,总共给有对方6千左右,现在闹矛盾了对方说是借给对方用,且有转帐记录,但对方是出自于自愿转的,这算借款吗?
这种情况是否算借款得看具体证据。若当时明确是帮助对方,没约定要还,一般不算借款。但现在对方称是借的,若没证据证明是赠与,转账记录可能被认定为借款。解决方案是双方先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当时聊天记录等证明是赠与的证据,准备应对可能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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