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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我是否要连带还债

冯** 贵州-遵义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03 13:43:52 317人阅读

离婚了我是否要连带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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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是否连带还债取决于债务性质。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也需连带偿还。共同债务的判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共同签署贷款合同。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像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的款项。
(3)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连带偿还。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仍可能要连带偿还。

提醒: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要准确判断债务性质。若对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03 19:21: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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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需收集相关证据。如债务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借条,或一方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书面声明等,可证明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
(二)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查看支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日常购物小票、水电费账单等能证明用于家庭生活的凭证。
(三)若债权人主张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要关注债权人是否能提供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03 17:32: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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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是否连带还债,取决于债务性质。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也得连带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指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的债务。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一般不算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连带偿还。
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则要另当别论。所以,判断是否连带还债,关键是看是否为共同债务。

2025-11-03 16:2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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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是否连带还债取决于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需连带偿还,非共同债务一般无需连带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即便离婚也需双方连带偿还。而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无需连带偿还,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另一方仍需连带偿还。确定是否连带还债的关键就是判断债务性质。若对债务性质及偿还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03 15:5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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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是否连带还债关键在于债务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也需连带偿还;若不是,则另一方通常无需连带偿还。
2.夫妻共同债务涵盖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解决措施与建议: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应明确知晓债务情况,避免不明债务产生。涉及重大债务时,尽量共同签名确认。若面临债务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性质,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03 14:48:55 回复

对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有什么区别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在如下几方面是相似的: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但实际上,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2.主观目的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4.法律要求不同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一、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二、主观目的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主观上并无共同关系,仅具有客观单一目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纯属偶然,各债务的产生相互并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部债务消灭,但这只不过是为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因其他人履行债务而额外收益,才作出这样的认定;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须有主观的共同目的,相互间发生主观的联系。多数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及为其债权提供担保而联为一体,各债务均为达此目的的手段,连带债务人中任何一人履行给付就使设定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三、法律效力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间因无主观的联系,所以除债权人债权满足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由只发生相对效力,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而在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因具有主观的联系,债务人一人所生的事项,其效力一般均及于其他债务人。四、法律要求不同连带债务实行法定主义,即法律为限制连带债务的滥用,各国均规定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产生连带债务,否则不得擅自使用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其运用由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情况酌定,毋庸法律明文规定,更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的约定。五、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之间没有主观的共同目的,所以就债务的承担并无分担关系,从而也不发生内部求偿,即使有,也只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之间有主观的共同联系,有责任分担关系,从而相互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有什么区别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在如下几方面是相似的: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为同一;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部债务归于消灭。但实际上,两者又有着显著的区别:1.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2.主观目的不同3.法律效力不同4.法律要求不同5.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一、债务发生的原因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一般是由相关的法律关系竞合而产生;而连带债务的各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同一原因,如基于同一合同约定,或基于共同侵权行为。二、主观目的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主观上并无共同关系,仅具有客观单一目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并非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其发生纯属偶然,各债务的产生相互并无关联,产生后尽管一人的履行可使全部债务消灭,但这只不过是为维护公平及不使债权人因其他人履行债务而额外收益,才作出这样的认定;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须有主观的共同目的,相互间发生主观的联系。多数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及为其债权提供担保而联为一体,各债务均为达此目的的手段,连带债务人中任何一人履行给付就使设定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三、法律效力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间因无主观的联系,所以除债权人债权满足的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由只发生相对效力,其效力不及于其他债务人;而在连带债务各债务人之间因具有主观的联系,债务人一人所生的事项,其效力一般均及于其他债务人。四、法律要求不同连带债务实行法定主义,即法律为限制连带债务的滥用,各国均规定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时才产生连带债务,否则不得擅自使用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的债务分别基于不同原因而各自,其运用由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竞合情况酌定,毋庸法律明文规定,更不存在债务人之间的约定。五、债务人的责任分担不同不真正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之间没有主观的共同目的,所以就债务的承担并无分担关系,从而也不发生内部求偿,即使有,也只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而连带债务各债务人相互之间有主观的共同联系,有责任分担关系,从而相互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

您好,关于什么是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什么是连带债务连带债务,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二、连带债务的种类有哪些(一)基于法律规定产生连带债务在我国,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连带债务有以下几种:1、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于法定事项的出现,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民法通则》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了以下几种代理中的连带债务:甲、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乙、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丙、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丁、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2、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共同侵权的成立。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必须首先具备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其中,一方面共同侵权行为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各行为人主观上需有共同的过错,这是共同侵权的成立要件,而共同侵权是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债务成立的必要前提。因此,没有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就没有没有共同侵权的成立,也就没有共同侵权行为人连带债务的成立。3、个人合伙债务《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对外所负的债务均负连带责任,都有义务全部履行。4、合伙型联营企业之间,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成立一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型联合经营组织,进行共同经营。这种合伙型联营同个人合伙一样,进行联合经营的法人组织对联合经营的债务负连带责任。5、保证中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连带保证是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时,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又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二)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产生连带债务连带债务发生的第二种原因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连带债务即可由双方法律行为设定,又可由单方法律行为引起。但无论怎样方式设立,均需当事人对此加以明确约定或由全体债务人明示。默示不能成立连带债务。因连带债务对债务人关系甚大,所以,债务人中只要有不负连带债务的,则全部债务不能成立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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