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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是夫妻共同吗

张* 安徽-池州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1.03 09:15:52 409人阅读

债权债务是夫妻共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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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的要分情况确定。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形,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权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2.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权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权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可认定为共同债权债务。
3.解决措施与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债权债务时,对于可能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部分,应尽量达成共同意思表示并留下书面凭证。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要注意审查款项用途,必要时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1-03 14:2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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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权债务,像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形,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这体现了夫妻双方对该债权债务的共同认可和承担意愿。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权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因为这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开销等基本生活需求。
(3)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权债务,通常不算夫妻共同债权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权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仍可认定为共同债权债务。

提醒:处理债权债务问题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证明债权债务的性质。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03 14:09: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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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债权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的,可先看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有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情况的,就是共同债权债务。
(二)查看是否为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若是则属于共同债权债务。
(三)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权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权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03 13:0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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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断债权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的需分情况。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属共同债权债务。

2.婚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权债务,也是共同债权债务。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负的债权债务,通常不算共同的,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1-03 12:1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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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债权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的,要分情况判断,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或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属共同债权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一般不是共同债权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判断债权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的关键在于产生原因和用途。若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像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表明双方对债权债务有共同认知和承担意愿,自然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而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因这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必要支出,也属于共同债权债务。但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由于未体现另一方共同意愿且可能超出家庭正常生活范畴,通常不属于共同债权债务。不过,若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仍会认定为共同债权债务。如果大家在债权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03 10:45:21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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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0.25 14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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