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监视居住地点有住处和指定居所两种。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处时,一般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这尊重了当事人的居住权益,也便于其在熟悉环境中配合案件处理。
(2)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不过,指定居所不能是羁押场所和专门的办案场所,且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正常生活,这体现了对当事人基本权利的保护。
提醒:
监视居住的执行有严格法律规定,若涉及相关案件,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有固定住处,一般就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其住处为生活的合法居所。
(二)对于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三)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同时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监视居住地点分两类:
一是住处监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办案地有固定住处,就在其生活的合法居所执行。
二是指定居所监视。没有固定住处的,可指定居所执行。涉嫌国安或恐怖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能指定居所,但不能在羁押或专门办案场所。同时,要保障被监视者正常生活。
结论:
监视居住地点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和指定居所两种情况,后者适用于无固定住处或特定犯罪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批准的情形。
法律解析:
监视居住地点有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时,一般在其合法居所执行监视居住。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同时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正常生活。这些规定既保障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对监视居住地点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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