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双方均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民法典未明确规定3个月的异议期,此前相关规定因民法典施行而不再适用。
(3)是否存在异议期及具体时长,取决于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有约定的,需在约定期限内主张。
(4)没有约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结合案件情况,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合理期限。
提醒:
当事人在主张解除合同或对解除有异议时,要留意有无约定异议期。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一)当事人有约定异议期的,需在约定的期限内就合同解除异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二)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的,等待法院或仲裁机构结合案件情况,依据公平原则来确定合理期限,并在该期限内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1.依据民法典,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双方均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
2.民法典未明确规定3个月异议期,之前相关规定已随民法典施行而失效。
3.有无异议期及时长,取决于当事人约定。有约定的,在约定期限内主张;无约定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按公平原则结合案情确定合理期限。
结论: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后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时,是否有异议期及具体时长,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结合案件情况依公平原则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需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若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双方都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以往有3个月异议期的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后已不再适用。现在,若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异议期,就应在该期限内主张权利;若没有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案件情况,按照公平原则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合同解除及异议期问题在实践中较为复杂,不同案件情况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