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合同履行争议举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合同成立生效一方,要对合同订立和生效事实举证。比如在商业合作合同纠纷里,若一方称合同已合法成立并生效,就需拿出相关证据。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要对引起变动的事实举证。若一方提出合同已解除,就需证明解除的相关事由。
(3)对合同是否履行有争议时,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举证。如买卖合同中买方称已付款,就要拿出付款证据。
(4)一方对另一方陈述事实明确承认,另一方一般无需举证,但身份关系案件除外。
提醒:在合同纠纷中,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当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应提供能证明合同订立和生效的证据,像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确认记录等。
(二)若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要拿出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证据,如变更协议、解除通知等。
(三)对合同履行有争议时,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要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例如提供付款凭证、交付货物的单据等。
(四)若一方承认另一方陈述的案件事实,另一方通常无需举证,但身份关系案件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1.合同履行有争议时,举证按“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合同成立生效的,要对订立和生效事实举证;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等变动的,对变动事实举证。
2.合同是否履行有争议,由履行义务方举证。如买卖中卖方称买方未付款,买方称已付,买方要对付款举证。
3.一方承认另一方陈述的事实,另一方一般无需举证,但身份关系案件除外。
结论:
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举证责任分配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同主张对应的举证责任不同,对合同履行有争议由负有履行义务方举证,一方明确承认对方陈述事实时另一方一般无需举证,但身份关系案件除外。
法律解析:
在合同纠纷里,“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规则。主张合同成立生效的,要对订立和生效事实举证;主张合同变更、解除等变动的,要对引起变动的事实举证。对于合同是否履行的争议,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举证,像买卖合同中买方称已支付货款就需对此举证。若一方明确承认另一方陈述的案件事实,另一方通常无需举证,不过身份关系案件不适用此规则。当遇到合同履行争议不知如何举证或对举证责任有疑问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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